(二)结构安排
1.本书结构
基于信息管理的研究视角,本书的分析框架主要围绕这样一个主题展开,即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本书先分析信访渠道畅通的内涵与意义,然后分析信访渠道畅通的理论维度与不畅的现实表现。之后,从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业务流程、信访信息技术、信访工作机制四个层面分析了信访渠道不畅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使信访渠道畅通的对策。
第一章分析了作为信息的信访渠道的要求与表现。作为信息渠道的信访,从本质上要求畅通,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又要求信访事项所承载的社会信息在政府系统内的有效沟通与有效处理。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不仅有助于政府获取行政信息和国家获取社会信息,而且有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信访事项的分布状态和信访行为的运动状态体现了信访渠道畅通的宏观层面,然而,现实却是“倒金字塔”形的信访景象、反复循环的信访怪圈、不断激化的信访过程。某一信访事项在信访渠道中各个阶段的畅通状态则体现了信访渠道畅通的微观层面,具体而言,包括人口处的便捷度和有序度、渠道内的流通度、出口处的信度与效果。然而,在现实中却是人口处的不透明与无序、渠道内的信访存量增加、出口处的结果差异与决而不行。
第二章分析了信访工作体制导致信访渠道不畅的情境与原因。本章从信访工作组织体制和信访事项处理体制两个方面分析了信访信息渠道不畅的原因。在目前的信访工作中,主要有党委、政府、人大、司法、政协、军队等组织系统。信访系统内组织体制是各信访系统内部的权责关系。在现实中,各大系统组织设置不合理和权属关系的不明确,可能对信访信息的输入、提取、分配和反应产生影响,导致信访案件的堆积与互相推诿,从而阻碍了信息在各系统中的迅速流通。公共管理需要各大系统协同治理。在信访工作中,各大系统负责收集来自各领域的社会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向政府职能部门转移。信访系统问组织体制是各信访系统之间的权责关系,特别是党委信访、人大信访、司法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体制。其中,党委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影响信访信息的处理;人大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影响信访信息的输入;司法信访与政府信访的关系影响行政信访渠道的承载量。未来的信访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这些体制。
在信访事项处理体制中,“属地管理”体制中属地的优先性理顺了“条管”与“块管”的信息管理矛盾,但可能使基层政府的责任无限扩大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也摆脱不了信息纵向沟通的困难。属地的多层次性又离不开“分级管理”体制。“分级负责”体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一些信访事项被合法地下推,使本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的信访事项转给了下一级;一些信访事项被合法地上呈,使本该下级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交给了上一级。总的来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都体现了政府集权体制的特点——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集权的政府体制可能是造成信访信息不畅的重要原因。“谁主导、谁负责”的执行前提——归口办理,可能导致信访事项互相推诿,不能快速地处理信访信息;“谁主管、谁负责”的逻辑假设——有关部门没有部门利益且都会严格依法办事,可能由于信息处理主体的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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