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谐医患关系的建构》:
曾几何时,我国的医患关系并不是作为一种经济关系而存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国家是医疗卫生事业当然的和唯一的举办者,建立起国家主导的医疗卫生体系。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人们都不同程度地享受到政府与社会的医疗保障,患病时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或单位承担,或者个人仅仅需要负担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个人经济利益并不产生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此外,当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只是作为落实政府部门医疗保障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是地地道道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于社会公益的货真价实的事业单位。病房建设、设备购置、药品买进、职工工资等医疗单位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部由财政拨付,医院全部的营业收入也归国家财政统一管辖,患者的医疗费用与医院或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由此,医患之间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医患关系并不表现为经济关系。
首先,医疗改革启动后,国家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投人大大减少。19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与财税体制改革,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占卫生总支出的比重一路下滑,从1980年的36.24%到2002年的15.21%。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政府部门拨付给公立医院的事业费数额较少,已经不足以支付广大医护人员的工资,甚至不够支付医院的水电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先由政府负担的各项费用不得不变为由医院与患者买单。1985年卫生部颁布《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实际上是复制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强化医院自负盈亏的能力。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按照“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精神,扩大了院长负责制的试点,要求医院进一步“以工助医、以副补主”。这种“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改革办法促使医疗卫生机构行为模式逐渐发生转变,盈利越来越成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项重要的经营目标。患者在医院遭遇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已不可避免。其中,为了弥补财政补贴与医疗成本之间的缺口,增加经营收入,公立医院采用了药品加价的办法,卖药逐步成为医院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以致出现了医院和医生为患者多开药、开贵药的现象,导致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大大增加。
其次,将市场机制引入医疗服务行业,更加使盈利、创收成为广大医院工作的主要目标。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引入,医院的公益性质有所弱化,一些医院企业化、市场化色彩更加浓厚,几乎已经完全蜕变成经济效益至上的市场主体。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趋利化,盈利就越来越成为广大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主动追求,于是廉价而有效的技术和药物不再受到青睐,“大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现象成为常态。因此患者承受的医疗负担也更加沉重。
再次,计划体制下的医疗保障制度走向解体。面向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尽管仍然存在,但是因为浪费现象严重颇受诟病,而且报销所要求的条件也越来越苛刻,报销的额度也有降低的趋势。随着企业经营体制改革,面向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由于受到企业自身经济效益限制,已经根本无法担负起原有的职能:有的企业对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比例越来越小,有的企业早已破产,职工的医疗保障更是无从谈起。在农村,随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原先以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不可避免地迅速瓦解,农民又需要自费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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