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到,女性婚姻移民是一个独特的群体:多数年轻、教育程度低、来自农村、嫁往农村、积极参与经济生产活动尤其是务农。她们并非一般大家所认为的是以家庭为主导的、消极的、被动的、受困于婚姻的迁移人口,相反,这些农村女性嫁出去后变成嫁入地的务农主力。“四普”数据显示,女性县际婚姻移民和省际婚姻移民的特征非常相似,“五普”时女性省际婚姻移民的特征及其与省际“务工经商”女性迁移人口的区别类似于“四普”。以上论述证实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缺乏和地点限制使其以婚姻为社会流动和经济流动的手段,可以这么来理解:她们离开熟悉的环境进行长距离迁移是为摆脱各种限制而付出的代价。
从农村嫁到农村、从务农到务农,实际上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并没有得到改善。然而,她们对移入地和职业的选择反映了个人、社会、制度和地区因素的综合影响,这可能有助于提高个人福利。首先,她们的文化水平低且无一技之长,在城市工业部门就业的竞争力很低。其次,如前所述,在制度因素和社会因素的限制下,农村女性难以进入城市婚姻市场,因此,嫁到城市并不可行。再次,农村并非铁板一块,那些靠近城市或在较发达省份的农村更有优势,尤其是经济改革后农业商业化飞速发展,那些靠近城市市场、位于高效生产地区的农民获利更多。因此,如果一个村有更好的经济机会,那么选择与这个村的男人结婚,对于提高农村女性经济地位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一种策略,相比于嫁到城市,其可行性更大。最后,不管是否为婚姻移民,人们普遍认为农村已婚女性应留在农村务农,但丈夫可外出打工。第5和第6章讨论的这种劳动力性别分工,意味着外嫁到其他农村的女性,与当地的已婚女性一样,都必须承担起大量的务农工作。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