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4卷(1907-1909)》:
杜威略微谈到了宗教知识作为教育的成果在当今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并断言“只要宗教像现在被绝大多数公认的宗教家所构想出来的那样被构想,那么,谈论宗教教育就是自相矛盾的,就像在同样的意义上,在自由探究方法所适宜的那些话题谈论教育是自相矛盾的一样”(第173页)。他也谈到了谁来教授宗教的问题,而且“并没有发现,把教授一门具有宗教性质的学科的任务赋予这些普通的教师是切实可行或值得实施的。在来自各自教会和教派的宗教教师之间分配学生的那种替代方案”(第174—175页)更不令人满意,因为它助长了分裂和不信任。否则,宗教,那种有组织的和制度化的宗教,会教育我们去反对“对抗和竞争性的宗教团体的增加,这些团体各自都有自己的启示和见解”(第175页)。就此而言,杜威确信,尽管如此,我们的学校“在把那些不同国籍、语言、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人集合起来的过程中,在以共同的和公众的努力与成就为基础把它们融合在一起的过程中,正进行着一项意义非凡的宗教性工作”,因为它们“正在促进最终产生真正宗教和谐的社会和谐”(第175页)。因此,按照这个见解,在某些方面,“在没有任何传统宗教教育印记和方法的情况下,与它们在以社会和谐为代价发展这些形式的过程中相比,学校在实质和承诺上都更加富有宗教性”(第175页)。
在《对教育者而言的历史>中,历史被当作对社会生活的力量与形式的说明,而不仅仅作为对过去的记录。学习它就是“使用信息构造出一幅人们如何、为什么这样做以及取得成功和走向失败的清晰图景”(第192—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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