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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行政检察实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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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0915
  • 作      者:
    蒙永山,农中校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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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蒙永山,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广西检察官协会副会长,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广西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
    主要专著有:《房屋政策法律》、《反贪污贿赂法概论》、《冤狱赔偿立法论》、《政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此外,主编《新编中国法律文书写作大全》等,在各类刊物发表法学论文、检察理论文章、调研报告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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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事行政检察实例研究》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以业务建设为重心。《民事行政检察实例研究》以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为载体。剖析法律,论证法理。总结经验、教训。展示抗诉文书,从法、理、情相结合的高度。对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些重要争议进行理性解读,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实证素材.独特的现实视角和具体、有效的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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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如果女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就在法律上维持原有的“亲子关系”,受害的男方将得不到基本的保护。本案中,莫某某在冯某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法院承认冯某强不是冯某琳的亲生儿子,而是自己与他人怀孕所生。这种陈述应当具有较高的客观性、真实性,对冯某琳的心理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莫某某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就以判决的方式维持这种令冯某琳深受伤害的“亲子关系”并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对冯某琳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机关,都不应当因莫某某的不配合而将这种痛击强加在一个无辜的人身上。
    此外,这类案件能否及时合理地解决,涉及各方在诉讼之后的生活。简单化的处理无助于解决纠纷,争议各方将在相互猜疑中继续、互相地伤害,形成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是否准许进行亲子鉴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评估进行亲子鉴定与否的利弊。对于血缘关系存在争议的子女不足3周岁或者女方不承认婚外育子事实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进行鉴定;对于血缘关系存在争议的子女已满3周岁不满10周岁,女方承认婚外育子事实但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当动员女方进行亲子鉴定;对于血缘关系存在争议的子女已满10周岁,女方承认婚外育子事实但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当要求女方进行亲子鉴定,否则作出不利于其的事实推定。
    (2)确实不宜做亲子鉴定的,应当依法适用推定原理确认亲子关系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则上,提出诉讼主张的人必须提出证据加以证实。但由于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这一诉讼的本质决定了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主要还是由当事人承担,国家所应承担的,只是居中公正裁决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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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家行政指令下的赊销贷款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实务把握
自助寄存物品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旅游中因疾猝死,谁来赔付?
婚内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
农村高压变压器致人损害的责任分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差异
合同成立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用电计量装置缺失时用电量的证明责任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明责任
实施合同自由原则之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和登记是否有效?
安置补助费不是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承包土地性质改变后被征用,产生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过失相抵原则的司法运用
合同解释的原则与规则
历史遗留土地确权纠纷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将生效行政拘留更改为劳动教养之合法性辨析
犯罪分子借行政违法之机实施犯罪,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能否免除?
附录民事行政抗诉书选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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