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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0.00     定价 ¥ 7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43459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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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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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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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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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内容包含婚约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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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5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有疾病的,是否需要通过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

——李某某诉刘某离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5民终2748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离婚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某

被告(上诉人):刘某

【基本案情】

李某某(女)与刘某(男)结婚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所生育子女均已成年。案外人糜某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承租刘某从其母亲徐某某处继承的位于邵东市人民路××号的房屋门面用于药店经营。2021年5月,李某某曾因患甲状腺疾病和腹痛住院治疗。2022年8月4日,刘某收取上述房屋门面租金14万元。2022年8月13日,李某某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当月,李某某以自己所得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分刘某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

【案件焦点】

李某某能否以患病为由诉请分割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案涉财产。

【法院裁判要旨】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李某某提供的住院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其为治疗该疾病造成经济困难,并向他人借款的事实。李某某要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规定。故

……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李某某是属于夫妻一方而并非其自身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其在本案中的诉请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不能以患病为由诉请分割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案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其中扶养义务包括一方患病时的扶持,但不是通过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来主张权利。

……

【法官后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该法条第二项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夫妻一方合理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尽法定扶养义务,以保护其他具有急迫需要的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而受到严重影响。本条适用的条件之一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并不包括夫妻一方自身医治的情况。例如,妻子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当妻子的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时,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此时妻子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因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夫妻共同财产制不会成为解决治疗需求的实际障碍,患病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但不是通过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来主张权利。故李某某在本案中的诉请不符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李某某不能以患病为由诉请分割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案涉财产。


编写人: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杨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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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婚姻家庭纠纷

(一)婚约财产纠纷

(二)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3通谋虚假离婚中的身份关系与财产处理的效力认定

——顾某诉王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案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向第三者支付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认定

——孟某诉刘某、张某不当得利案

(三)离婚纠纷

(四)离婚后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六)撤销婚姻纠纷

(七)同居关系纠纷

(八)抚养纠纷

(九)赡养纠纷

(十)收养关系纠纷

(十一)监护权纠纷

(十二)探望权纠纷

(十三)分家析产纠纷

二、继承纠纷

(一)法定继承纠纷

(二)遗嘱继承纠纷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四)遗赠纠纷

(五)遗产管理纠纷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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