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观念在逻辑上获得论证的严密程度,与同一个观念在推动人的行为和改变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大小,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当我写作《现代精神传统——中国现代性观念的谱系》一书的时候,已经意识到现代之所以是不同于古代社会的“现代”,某种意义上说,就因为它具有不同于古代社会的一套信念和预设。作为现代观念,它们固然与古代观念有某种联系,但是从根本上说,不是依靠通过古代观念的逻辑推论来证明其自身。作为共时性的观念结构,这套预设或信念彼此之间存在的某种逻辑联系,也不是彼此之间的唯一联系。换言之,我们不能用一套演绎体系的要求去看待一个时代的观念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观念之间的关系常常不是“此生故彼生”,而是“此生彼亦生”。它们共生于同一个现代社会的历史条件之下。通过这类共生关系,构成了观念的家族,或观念的谱系。就现代社会的“平等”观念而言,其远古世系和外来血缘固然都值得研究,但是它在现代观念家族中的位置,尤其是它与诸如“民主”、“自由”、“竞争”、“进步”等观念的意义关联的复杂性(复杂的原因之一是它们在事实上可以互相冲突),更值得关注。不光如此,“平等”的诉求还与人们关于福祉、等级、地位、特权等等的观念有关,更严格地说,与现代人对于它们的诉求有关,离开了其他相关的现代观念,“平等”难免是个空洞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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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陈少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