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应当是一门应用科学。当今中国,司法实务部门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汲取理论法学研究的成果,并将之运用于实践;理论法学界则以前所未有的兴趣和热情关注起了经验研究和实证分析,以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经验总结,实证分析等为研究方法的应用法学正生机盎然。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界限变得日渐模糊,两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却与日俱增。而对案例的研究分析则是联结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的桥梁。
案例不是“书本上的法律”,而是“活的法律”,法律规则自身不会运用于特定的案件,必须借助于法官对规则的准确理解,对规则是否可运用于特定事实的精确判断,从而使规则得到准确适用。借助于案例分析,人们可以了解裁判过程、法律适用的情况。因此,案例评析或以案说法等方式就是人们接触和理解法律的最好载体。在这里,司法公正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活生生地体现在每个具体的案件裁判当中,“书本上的法律”因此富有生命和变化。无论是在判例法制度国家还是在制定法主义的国家,好的判例,其本身就是同类事实裁判的样板,而且可以成为人们借鉴和引用的范例。突出案例研究的作用,在强调司法公正的今天,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是司法者,其使命是运用法律。司法过程是一个将法之一般规定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过程。但法官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的工匠。由于法律的抽象性与个案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的存在,在法的适用中,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要法官去解决。因此,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法律思维能力在法的适用中如何正确发挥是一个重要问题。为保证正确适用,法官必须具有很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法官不应成为法律工匠和办案机器,而应当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学习理论,从而提高理论水平,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惟有如此,法官才能站在法的立场上,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案例研究,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法律漏洞寻求填补办法,并使之成为提高法官理论素养和审判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当今中国,就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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