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的法条释义本。《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共分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九条,分别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界定了市县政府及部门职责、乡镇职责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明确了采取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宣传研究和表彰奖励等方式,开展客家围屋保护。本章是对客家围屋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总体性、宏观性规范,具有总揽全局、提纲挈领的作用。
第二章为保护名录部分,共四条,分别界定了客家围屋保护名录建立标准,规定了客家围屋保护名录的申报程序,明确了保护名录的批准和调整方式,并对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以及保护标志作出详细规定。本章是对客家围屋保护对象相关法律问题的具体说明。
第三章为保护利用部分,共十七条,规定了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围屋的保护利用原则与审批程序,所有权人的的权利与义务。本章体现保护优先、利用在后、保护与利用兼顾的理念,明确了迁移拆除、工程建设审批、维修补助、消防安防、非遗保护、监督检查等规定和利用原则。
第四章为资金保障部分,共四条,明确了客家围屋产权人保护修缮的约束性规定;规定了客家围屋保护资金的来源主体和资金保障的重点;对单位和个人捐赠保护资金的税收优惠原则进行了规定;对客家围屋保护资金不受非法截留、侵占、挪用,确定了禁止性规范。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部分,共六条,分别界定了客家围屋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情形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损坏、损毁客家围屋的罚则,并对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污染环境及设置处理罚则作出了具体规定。本章是对客家围屋保护法律责任的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