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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哲学.第五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34740266
  • 作      者:
    王中江主编
  • 出 版 社 :
    大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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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哲学(第5辑)》通过对当代西方的过程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对比研究、对经济与伦理的和谐的追求及从孔教会看儒教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等。。。把哲学研究、文化翻译问题的研究、经济伦理以及文学献史料研究合为一体;通过对本书的阅读,能让我们从哲学角度来诠释一些文学、经济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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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中江,男,1957年出生,河南省汝州市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先后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哲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河南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1979年至1983年,在郑州大学哲学系学习。1983年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6年,在北京大学哲学系攻读硕士学位,专业中国哲学史,指导导师楼宇烈,毕业论文《金岳霖知识论中的意念论之分析》,受到答辩委员会的好评,获哲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9年,师从张岱年先生攻读哲学博士学位,专业中国哲学史。1987年至1988年,曾在日本东京大学研修。博士论文《严复与福泽谕吉:中日启蒙思想比较》,开拓了中日近代思想文化比较的新领域,并以不少新的观点,受到答辩委员会的肯定,圆满通过答辩,获哲学博士学位。1989年入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从事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工作,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研究;1995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先后任哲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职务;担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州学刊》编辑委员会委员。2000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任研究员。2004年调入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任教授。开设中国哲学和专题课程,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教授。一直致力于中国哲学史研究,在中国近现代哲学、先秦哲学、道家哲学和魏晋哲学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同时在中日近现代哲学的比较研究方面、在日本近代哲学对中国的影响方面也有所研究,并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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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哲学(第5辑)》通过对当代西方的过程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对比研究、对经济与伦理的和谐的追求及从孔教会看儒教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等。。。把哲学研究、文化翻译问题的研究、经济伦理以及文学献史料研究合为一体;通过对《新哲学(第5辑)》的阅读,能让我们从哲学角度来诠释一些文学、经济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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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经济公平作为最为重要的某些社会价值的公平分配,属于经济伦理学探讨的基本内容。本文试图在界定公平与经济公平的基础上,从进入市场机会与收入、财富分配两个方面,探讨经济公平的含义以及走向经济公平的路径与原则。
  一、公平与经济公平
  公平,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公正。公平应该是基于客观公正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公平的含义应该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公平应该是客观公正。所谓客观公正,就是社会价值在每一个人那里的分配必须不偏不倚,必须均等(适中)。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公正就是均等,就是中间。”亚里士多德还具体解释了公正作为客观均等的操作方式:“公正至少有四个项,两个对某些人,两个在某些事物中。人和物两个方面必须相等,如不相等就会引起争吵和怨恨。公正就是各取所值原则……”由此出发,也可以说“公正就是比例,比例也有四个项,而且各项之间比值相等,不公正就是比例的违反,出现了或多或少”①。其次,公平也是主观的“公平感觉”。所谓公平感觉,就是关于社会价值在每一个人那里的分配是否公正的主观心理状态。由于种种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可能做到客观方面的绝对公正(绝对均等),因而大多数当事人都必须容忍一定限度内的不公正(不均等),只要不公正(不均等)被限制于一定的限度内,当事人就不会感到不公平,而一旦超过了期望的限度,当事人就会感到不公平。所以,公平必须同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客观公正以及主观上关于客观分配是否公正的公平感觉。假如没有客观公正,那么,公平便缺乏了应有的客观依据;反之,假如没有主观的公平感觉,那么,仅仅依据客观方面的公正,便会难以达到绝对公正(绝对均等)而无法具有公平。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公平实际上是社会价值的均等分配,以及对于这一均等分配是否公正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公平问题属于社会价值分配的比较问题,探讨公平问题必须同时探讨分配问题。分配,指所有社会价值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分配。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所有的社会价值基本包含两个大类:其一,所有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思想和信念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人身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自由;由法治原则规定的其他自由权利。其二,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收入和财富。公平体现在所有社会价值的分配中,就是所有社会价值必须均等分配。罗尔斯说:“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①这就是说,公平体现在对所有社会价值的分配中,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以下简称“平等原则”),这一分配原则大致适用于上述第一大类的社会价值的分配;二是“限制原则”,这一分配原则大致适用于上述第二大类的社会价值的分配。限制原则大致适用于第二大类社会价值之分配的理由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的某种差距(即限制或不均等)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
  公平作为价值的均等分配落实到经济活动领域,既包含了上述第一大类社会价值中某些因素的分配,更包含了上述第二类社会价值中主要因素的分配。就第一大类社会价值中的某些因素而言,主要指“市场进入机会”这一基本权利的分配。为了简便,我们常常用“机会均等”来概括进入市场机会的均等分配。就第二大类社会价值中的主要因素而言,重点指社会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本文中的社会财富专指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o为了简便,我们常常用“收入均等”来概括社会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均等分配。根据罗尔斯(以及我们同意)的公平分配观点,市场进入机会的分配应该体现平等原则,而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则应该体现限制原则。那么,市场进入机会的分配真的能够完全符合平等原则吗?我们如何处理“机会均等”的问题才能在不妨碍经济效率的同时体现最大的公平呢?同时,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限制原则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如何处理“收入均等”的问题才能在不妨碍经济效率的同时体现最大的公平呢?下面我们就这问题分别予以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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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影响20世纪中国哲学观念的源流:为Being正名
翻译与理解——为什么是“是”?
理解与会通——Being问题与汉语思想
Being的问题:海德格尔、卡恩与语言学相对主义者
中国哲学:研究与反思
当代西方的过程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
后牟宗三时代本体与诠释的一个可能方向
刘敞的《春秋》学与庆历新经学
儒学在美国:动向与反思
人是礼仪的存在——芬格菜特《论语》礼学思想研究
论胡适中国哲学史、思想史(尤其对中古和近世)的逻辑结构及其困境
经济的道德视角:经济伦理漫谈
经济学、商业准则和道德情操
经济公平的经济伦理思考
经济与伦理的和谐追求
从“经济人”到“契约人”的伦理意蕴——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的伦理维度
公平与效率:悖论?
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以公平追求效率以效率成就公平
公平与效率:在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观的视野里
近代东亚宗教
从孑L教会看儒教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从康有为到陈焕章
近现代中日佛教的人间性
日本“国家神道”思想体系解构
李敦化新人哲学述评
编后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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