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
(一)提高政府意愿,增加政府供给
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集中代表,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最重要的主体,中央财政必须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增加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根本途径就是提升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意愿,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改变“说得多,做得少”、“雷声大、雨点小”的现状。
第一,大力增加对农民的教育投入。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我国农民之所以贫穷原因就是相对社会其他群体而言,其人力资本要低得多。毋庸置疑,素质低下、依赖传统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民很难改变其贫困面貌。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日益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农民要想富裕起来,必须依靠现代农业而不是传统农业,但发展现代农业所必需的素质却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所不具备的。所以,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要改造传统农业,要改造传统农业,就必须先提高农民素质。因此,当前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要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转移支付。从2005年开始我国对贫困寄宿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农民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的生活费);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人财政保障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西部地区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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