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集中阐发《人权宣言》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资产阶级民主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这就从原则上肯定了人们之间权利是平等的。第二条规定:“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从而明确提出了人权就是个人的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压迫权,强调人权是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第三条规定:“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思想。第六条规定:“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这就公开地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第十一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这就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里明确提出要用三权分立的新型国家来保护人权。第十七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这实际上表明了《人权宣言》资产阶级的阶级基础。
法国大革命是整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高潮,《人权宣言》是整个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集中阐发。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反对封建统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思想家高举启蒙大旗,热情讴歌自由、平等、博爱,通过舌与笔的战斗,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摇旗呐喊。他们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理论,为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理论基础。与古希腊时期的民主理论相比,近代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更系统、更完备,也更有深度。前者的理论更多是对古希腊城邦制度的概括总结,而后者的理论则具有更为明确的现实指向,试图去解决资产阶级在破旧立新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描绘未来资产阶级政权的蓝图。他们提出的主权在民、分权制衡、依法治国、代议制等理论,论证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合理性,资产阶级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建设政权、巩固政权的方法与途径。
文艺复兴对“人的价值”的关注
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和观点最早是从文艺复兴运动中萌发的。在中世纪后期,即14至16世纪,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萌芽和成长。在当时欧洲最先进、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意大利,首先开始了文艺复兴运动,并波及整个欧洲。文艺复兴是一个人才辈出、群星闪耀的时代,出现了像但丁、达·芬奇、哥自尼、布鲁诺、莎士比亚等思想巨人。他们虽然没有像后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那样,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资产阶级的民主学说,但已在不同程度上萌发和初步阐述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和观点。人文主义者以“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他们以人为中心,歌颂人的智慧和力量,赞美人性的完美与崇高,主张个性解放和意志自由,要求现世幸福和人间欢乐,已经触及到了人权问题。文艺复兴时期,无论是其艺术作品还是文学作品,都充满了现实主义气息与世俗生活的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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