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改革与发展研究》:
(3)主动探索,实现多渠道的经费来源
独立学院自身要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道路,突破以学养学的状况,通过为社会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接受社会捐助、促进产学研结合等途径,降低对学生的收费,获得社会的赞誉和支持。
3.政府引导和支持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并加强对其管理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几乎是高等学校的唯一举办者,其实质就是政府在教育产品供给中的垄断。从理论层面来看,建立多元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办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育供求矛盾,并利用市场规律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政府应积极落实民办高等教育的鼓励政策,对独立学院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由于独立学院有民间资本的进入,资本的寻利性,可能导致其办学行为偏离教育公益性原则,走向牟取暴利的方向。因此,政府的规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此外,由于独立学院举办时间不长,办学经验还不够,许多方面处于探索中,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独立学院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咨询服务工作,为独立学院提供办学经验的借鉴,并对其办学方向进行引导。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独立学院的管理,应具有针对性,体现多样性,即要考虑到地区的差异、办学模式的差异。从整体上看,全国独立学院都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按照民营机制运行,但从具体层面来看,各个地区、各所独立学院的差异性很大。如根据经费来源不同,独立学院可分“公办高校独家举办”、“公办高校+地方政府+企业”、“兼并与改制”、“公办高校+民营企业”等模式;按照产权性质和归属,独立学院又可分“单一国有型”、“完全民办型”、“混合型”等模式;按照对学生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又可分“全权托管型”、“完全独立型”、“相对独立型”等模式。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不同办学模式和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对独立学院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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