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与德莱顿戏剧理论比较研究》:
第五节李渔论“音律”与德莱顿论“韵律”——中英论戏剧语言音乐性比较
语言的音乐性体现在节奏与韵律上。由于自然界万物的律动,人类对此有天生的喜好与禀赋。无论中外诗歌都讲究格律与押韵。人们在研究同样由剧诗构成的中国古典戏曲与西方古典话剧时,自然也离不开对诗歌格律与押韵的探索。由于中文与英文间语音与结构的巨大差异,彼此在语言节奏与韵律的具体技术层面上无可比之处,但在较宏观的中间语音结构范畴的层面上,以及其在戏剧中的功能与效果方面进行比较,还是有章可循的。首先,中西诗歌的节奏与韵律都可以通过格律与押韵这两个研究范畴得到说明。属于音调语言的中文诗歌讲究每行中字词间平仄音调的有规律交替性,行与行之间同一位置字词平仄音调的相对性,以构成各种格律形式;同时,各诗行尾部单字韵母的有规律性重复构成不同的押韵形式;各种格律与押韵的组合,以及随之而来的字数与诗行的组合,构成不同的诗体、词体或曲体。属于音节语言的英文与大多数西方语言的诗歌,其格律特点主要看诗行中单词的轻重音节有规律的分布,而构成某种音步排列;其押韵特点在于诗行最后一个单词的最后一个音节或几个音节彼此是否重复,以构成不同的压韵形式,依此构成不同的诗体。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