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又一个得力举措是办起便民惠民的政务服务中心、联网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体系。据考察,“2007年,广西建立了涵盖全区14个市、75个县和21个城区共111家政务服务中心的三级联网服务和电子监察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监管和评价体系”②。这无疑方便了老百姓办事,而便民惠民的政府形象也进一步树立起来。但某些市县热衷于“建新区”、“扩新城”,将政府搬到了山清水秀的偏远地区,老百姓办事交通很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政府形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还有一个得力举措就是简政放权,逐级下放审批项目与管理权限。据考察,“吉林省政府把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省里在半年内向县(市)下放876项,占省直属部门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600-/0-已保留的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③,这就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管理功能,使政府行为的服务质量前进了一大步。
(3)服务内容的全方位与法制化。如同信息化高速公路建设还要看“跑的什么车”、“装的什么货”一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要看“做了哪些事”、“怎样在做这些事”。这是体现政府行为服务型的根本保障。
首先,应该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早在1789年法国政府在发布《人和公民权利宣言》中就大声疾呼:“尊重人权、维护人权、保障人权”,“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④。该宣言将是不是“尊重人权、维护人权、保障人权”看做是区别人民幸福、健康政府与公众不幸、政府腐败的唯一分水岭。无论是什么社会,也不论在什么时候,人们都希望能够过上社会安定、世道祥和、生命和财产有根本安全与保障的生活。洛克认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对于有序生活的向往,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人的精神之中。'安全则被视为一种实质性价值,亦即社会关系中的正义所必须设法增进的东西。”⑤根据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对于安全的需要,是每个人的最低需求和第一需要。假如一个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生命和财产时刻遭受着被人剥夺的严重威胁,那么,他就失去了生存和生活的起码条件,更谈不上贡献社会和人类的任何可能性。
我国的各级政府必须成为人民的保护神,服务型政府的各种行为必须成为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决捍卫者。现在常有这样的怪事:就是“政府怕民众”、“公务员躲着老百姓”。其实,自古以来,中国的百姓多“顺民”,老百姓最为通情达理,他们勤苦劳作,所得甚少,直到公元前刚解决“温饱”问题。有时由于某些公务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让老百姓感到伤心、寒心以至失去信心,于是一时冲动酿成“群体事件”,有的积怨甚至寻求上级干预,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就以“闹事”、“上访”这些带有明显贬义的词语定性;更不宜采用“非常”手段激化矛盾、扩大冲突。而应该多反省自己的工作做得怎么样?扪心自问是不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了?
其次,应该把谋求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政府行为的立足点。民生问题重于泰山,幸福追求永无止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小的差距。因此不仅在人们的幸福观念,而且在社会设施建设、日常生活方式以及各种福利保障因素等方面,仍需继续追赶。所以,谋求人民的幸福生活的目标之路艰巨,任重道远。只有将之作为政府行为的立足点,方能负重前行,艰难渐进。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谋求人民幸福生活方面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创造性工作。诸如,城市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居民最低生活补助制度、住房补贴制度等,农村取消农业税收、减轻农民负担、实行粮价、化肥、农药补贴等,全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统一改革医疗、保险、养老制度等,民众无不为之欢欣鼓舞、雀跃欢呼!
但是,在前进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从城市到乡镇都在大搞开发、发展房地产,占用和荒废了大片土地;城市遍布楼堂馆所,农村破坏了农田水利设施,更有甚者生态失衡、污染加重;由于人的素质未能同步跟进,带来犯罪率持续上升、物价相继攀高、贪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严重事故与恶性事件频繁发生等问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采取得力措施迅速遏制。特别是个别官员患得患失,犹豫不决,或者只图自己升官发财,不顾百姓福祸生死,更不考虑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这些有悖于把谋求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政府行为立足点的人与事,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予以迎头痛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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