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公正13.8%:弱势群体社会安全感流失
网络舆论集中在司法领域,关注司法公正。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许霆ATM取款案、邓玉娇案等,从一个个普通的纠纷与案件发展成事件与事故,并最终升级成突发公共事件,司法公信力的缺失是重要原因。
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关注,背后折射的是公众的社会态度,即对弱者寄予同情,对狂妄者加以鞭笞,体现出的是公众对惩恶扬善的期待,对社会弱势群体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愤怒。在网络舆论场中,司法是保护弱势群体的盾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门槛。公检法部门承载了这一社会期望,然而,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司法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依仗权势凌驾于法律之上者确有人在,而对弱势群体的冤错假案也时有出现。躲猫猫、钓鱼执法、赵作海冤案等,冲击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分析近年来因司法公正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安全与生存不受侵害,是民众关注的焦点。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灵宝王帅发帖被拘案、温州乐清钱云会案、河北大学李启铭交通肇事案等,案件发展为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究其原因,是公众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的流失。
对于遏制司法腐败与不公,网络舆论的外部监督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09年的邓玉娇案中,巴东县警方通报案情,称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在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与汹涌民意的监督下,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恢复人身自由。此次事件中,舆论风暴使司法程序处于公众视野之下,司法公正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给予了应有的惩罚。舆论监督可以使司法者摆脱其他外部力量对司法活动的不法干预,实现司法公正。
但是,过犹不及,网络舆论暴力也会对司法公正形成挑战,甚至让司法走向另一种形式的不公。网络舆论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司法过程,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许霆案从初审被判无期,到重审改判五年,两次判决结果的天壤之别,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有脱不开的关系。在杭州飙车案中,胡斌闹市飙车酿成血案的行为引起公愤,早在法院判决之前,网络舆论就已经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其作了宣判,以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公布时,网络舆论再次掀起风暴,批评法院量刑不当。网民对案情的倾向性引导和未审先断,容易影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
来自普通民众的网络舆论监督容易受到情感、常识、宗教等方面的影响,具有浓重的道德色彩和朴素的正义观,甚至有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复仇式的非理性价值观。此外,普通公众并不直接接触当事人和关键证据,对某个事物的评判往往凭借他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信息不对称,也影响了公众判断的理性。当非理性的观点在传播过程中相互感染,并经过群体极化被不断放大,网络舆论就走向了偏执、专横和轻信,理性在群体的喧嚣中处于缺位状态。当激愤的情绪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代替了法律的分析,司法所面临的是网络舆论的“暴力干涉”,甚至容易被群体行为的无意识所控制。实现社会的正义,是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两者共同的内在价值追求,但是就长远来看,民众过多地干预司法,将可能导致司法公正的丧失。
2.社会安全13.8%:弱势群体沦为暴力群体
网络舆论对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关注,主要与弱势人群极端报复普通民众有关。2013年6月,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据厦门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这一幕与2009年的成都公交车燃烧案非常相似。当年,无业人员张云良故意纵火,致26条无辜生命逝去。当真相赤裸裸地以这种残酷的方式浮出水面,一种既痛且恨的情绪如鲠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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