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十年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之时,《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就明确提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改革方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仅延续了这一目标价值取向,而且还有所强化,全文共有20处出现“创新”一词。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客观地回顾十年课改之路,虽然我们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所成效,但做得还很不够,和预期差距较大,有必要予以强化。
二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只是学生成长的需要,更是民族振兴、国家强盛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未来十年我们要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创造大国向创新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实现这样的目标,最需要的就是人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提到的“创新”,几乎涉及课程价值、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理念、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所有方面。比如,在课程价值方面,提到“数学教育既要使学生掌握现代生活和学习中所需要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更要发挥数学在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课程性质方面,直接提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课程目标方面,提到要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课程内容方面,提到综合与实践内容设置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的知识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积累学生的活动经验,提高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建议方面,提到“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实践”“在设计教学方案、进行课堂教学活动时’应当经常考虑如何组织学生探索,鼓励学生创新”;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提到“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数学实验室’供学生使用,以拓宽他们的学习领域,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发展其个性品质与创新精神”……最为重要的是, 《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将“创新意识”新增为核心概念,并明确指出“创新意识的培养是现代数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应体现在数学教与学的过程之中。学生自己发现和提出问题是创新的基础;独立思考、学会思考是创新的核心;归纳概括得到猜想和规律,并加以验证,是创新的重要方法。创新意识的培养应该从义务教育阶段做起,贯穿数学教育的始终”。
如此全方位地“重拳出击”,清楚地表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处在何等重要的位置。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或许有不少人早已习惯将其看成是一种口号、一个标签,但事实远非如此。无论过去我们对此抱有什么样的态度,而今,每一位教师在学科教学中都应该自觉地承担起这份责任。这不只是理念,更是一种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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