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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例注释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3715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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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例注释版)(第2版)》特点:
  权威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
  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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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长沙市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长发改[2009]136号),同意长沙市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由长沙市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同年12月3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变更长沙市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长发改[2009]745号),同意长沙市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由长沙市某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准单》[(2009)政国土字某DH38号],批准申请用地单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被转用、征用土地权属单位为长沙市某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长沙某国际商贸中心(长沙市渫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1月13日,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向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颁发编号划[2010]0003号《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用地项目名称为长沙某国际商贸中心,用地面积170302.71平方米。同年4月20日,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换发地字第划[2010]00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项目名称为“长沙市某区棚户区改造”。同时,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取得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上述地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0)第00409号]。2010年2月12日,某区政府发布[2010]某征字第002号《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目的为长沙市某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起银盆岭南路,南至五一西路、枫林一路,西抵月华街,北临白沙液路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实施期限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31日。2010年4月16日,长沙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公布《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0]第002号)。潘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某区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0年7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下达2010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某土地整理(某区棚户区改造)为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2010年7月30日、7月31日和9月27日,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潘某协商,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9月27日,房屋征收部门与潘某协商选择评估机构未果。2010年9月30日,长沙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向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呈报《关于申请对长沙市某区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的报告》。2010年11月29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长拆评字(2010)第207号公告》,决定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2010年12月3日,经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了H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分类评估,同时长沙市某公证处予以公证。2010年12月13日,H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房屋征收分户评估初步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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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提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是被补偿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案例2 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条 【行政管辖】
案例3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案例4 某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决定的职权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 【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举报与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征收情形】
案例5 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应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和需要,并依法进行公告
第九条 【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旧城区改建】
第十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 【征收复议与诉讼】
案例6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征收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案例7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范围】
第十八条 【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案例8 对价格评估存有异议时,可要求重新评估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
案例9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又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10 诉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不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支持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临时安置】
案例11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只能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之其一
案例12 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临时建筑】
案例13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
案例14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案例15 补偿协议是否公平,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第二十六条  【补偿决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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