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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3167
  • 作      者:
    南英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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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最新增补版)》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至五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订精编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最新增补版)》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与认可,此次增补版增加了2009年至2011年《刑事审判参考》的相关内容,为了便于读者使用和阅读,版式也作以调整。
    在汇编的过程中,我们将1999年至2011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内容重新分类,按照刑法分则各章各个罪名进行划分,将相同案由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政策等汇总到一起,并对部分内容提炼与归纳了法律适用要点与阅读提示,标注在画波浪线的文字下方,方便读者在具体工作中使用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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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有的提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可以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非法经营罪处罚,而不必再列举前述第二项规定。但是,由于“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还包括经行政许可、有资质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该行为的情形,非法经营罪并不能包括这一情形。故《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可以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罚。同时,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通过严格的资质条件考核,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从事网络支付业务。因此,未经国家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而从事网络支付业务,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既符合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条件而构成非法经营罪,又可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罚。对此种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其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较重的重罪处罚。
    有的提出,将在赌博网站发布与赌博无关的广告并向该赌博网站支付一定广告报酬的行为规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我们认为,该行为虽然在客观上给开设赌场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毕竟不是直接资助网站赌博或开设赌场的行为。况且,实践中大部分赌博网站的巨额利润主要来源于抽头渔利和直接参赌赢取钱财等,并非赌博网站上的广告收入,故未采纳该意见。
    (三)网上开设赌场共犯“明知”的认定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开设赌场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明知的。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以自己并不“明知”是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为由规避打击,致使查证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成为一个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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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指导安例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8号]
——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47号]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15号]
——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第143号]
——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18号]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4号]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第94号]
——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第109号]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65号]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
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66号]
——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二)走私罪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号]
——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8号]
——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51号]
——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第267号]
——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268号]
——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336号]
——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
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416号]
——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
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第423号]
——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455号]
——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第70号]
——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02号]
——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30号]
——开具假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87号]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第269号]
——妨害清算罪的具体认定
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270号]
——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
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285号]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第320号]
——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
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杨吉茂伪造货币案[第23号]
——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48号]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88号]
——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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