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这些信息、资金、政策和展示机会上的不对等,在改革之初就拉开了学校之间的差距。不过,对并不名列前茅的普通学校而言,这个意在打破重点中学制度的改革,还是有可能成为一个重要机遇。它们可以通过在课程改革中的突出表现,成为新的“示范性高中”或“课改”实验校,获得相应的教育资源以及政策上的扶持或倾斜。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如果无法在“课改”中有所表现,普通学校在新一轮示范性学校的竞争中将被推到更加靠后的位置上。同时,这些区重点或一般中学参与改革的努力,也给原来的市重点学校带来一定的压力,促使后者更快地进入“课改”轨道或有更突出的作为。至此,“示范性高中”的评审制度将越来越多的学校驱入了“课改”的轨道;其背后的资源,成为学校间相互竞争的巨大动力;学校在“课改”中的具体表现,则成为它们参与这一竞争的重要手段。
当然,示范性学校制度在“二期课改”中的作用,不止于此。在整个示范和评审的过程中,它还为课程改革定下了更为实际的规矩。
首先,由于“课改”的三级管理模式没有具体规定其中任何一级的工作方式,示范性高中的评审要求和评审方式,往往成为对学校一级如何展开工作的实质性规范。这既为“二期课改”确立了过程性的学校评审程序,也带来了一套全新的学校工作制度。在参加评审的过程中,每所学校都需要说明自身的目标和特色,提交三至五年的规划;其中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撰写相应的实施方案,作为此后几年具体操作、中期考核和总结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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