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建设取得进展但仍待健全完善
2000年初成立了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2年12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会批准成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教育领域信息技术的标准化及远程教育应用技术的标准化工作。该委员会已制定了一个较完整的网络教育技术标准体系,并发布了十多项部颁规范。2002年12月,教育部颁布实施了《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规范》,编号为CELTS-4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力量开发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并于2002年9月发布,也纳人CELTs体系,编号为CELTs一40。总体来看,该委员会已根据我国国情修订与创建了40多项标准,初步构建了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标准体系(cELTs),为异构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共享提供了可能。为了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2004年12月,教育部颁布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这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第一个专业能力标准。随后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更好地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的实施,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
关键技术研究中所取得的突破已经为现代远程教育的全面、深入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在“十五”期间都已立项对基于网络的教育技术进行了研究,在天地网结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网络教学等方面,解决了阻碍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多项关键技术难题,为现代远程教育的全面、深入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关键应用正在不同程度地开展,目前教育信息化应用正处于从“单个应用”到“数据互通”的过渡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规划能力、共建共享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应用系统不统一、数据共享困难、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访难以实现、“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基础教育信息化加快发展的瓶颈。
技术标准起草、审批、颁布与推广工作较实践明显滞后,资源系统与信息系统建设中孤岛现象明显。技术标准管理缺乏专门机构,没有明确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导致已发布的标准不能有效地在信息化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中得到贯彻,实施协调、指导、培训、监督与评估的能力均不足,采用率低,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亟待加强。
(三)信息化建设与持续发展机制亟待完善
信息化制度保障在整个保障体系中是关键,制定相关的信息化制度可保障信息化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将信息化上升到制度层面,可以加强各类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变被动为主动,使信息化的接受和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在推进教育信息化过程中,要配套“五机制”建设:一是教育信息化的管理保障机制,由一把手亲自抓教育信息化工作。二是教育信息化投人保障机制,采取财政投入、运营商支持、企业赞助、社会参与、学校自筹等多种途径和方法,筹措资金,保障投入。三是教育信息化政策保障机制,保证教育信息化依法、依规地健康发展和应用。四是教育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五是教育信息化科研保障机制,以适应其快速变化和发展①。
1.教育信息化管理机制建设逐步得到重税但缺乏统筹与协调
在管理体制方面,教育部成立了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来看,有94%的省市级教育行政机关建立了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有21%的高校设置了首席信息官(C1O)职位,93%的高校设置有建制的信息化部门,88%的中小学有明确的领导负责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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