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种解释符合“普世”的本意。“普世”原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使用的一个宗教概念,意指普天下。如“普世欢腾,主治万方”“福音要传到万邦万民”等。这在词源上与希腊文“普世”所指“整个有人居住的世界”的本意相吻合。基督教还强调上帝是永恒的存在,是“自有永有”的万能的神。上帝创造了世界与人类,是拯救人类、使人的灵魂得到永生的救世主。基督教的“普世”观念,类似我国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佛教中“普门”和“普度众生”等意。
另一种观点认为,存在一定条件下、针对一定“类主体”的“相对的普世价值”。认为依据基督教的“普世”观赋予“普世价值”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人的内涵,这是把“普世价值”做了绝对化的理解。提出要区分“绝对的普世价值”与“相对的普世价值”,即适用于所有人、所有时代的“绝对的普世价值”并不存在,存在的是在一定条件下、针对一定“类主体”的“相对的普世价值”。
还有一种观点不同意“普世价值”这个提法,认为一些人使用的“普世价值”应为“普适价值”。因为价值都是阶段性的和地域性的,不可能有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都有和都存在的价值。在-个国家、一个地区,可以达成人们一致遵守的价值和规则,但离开这个国家、这个区域,又会有不同的价值和规则。在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从来就是各有各的价值。只有在人类交往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现实逼着人们不得不寻求一些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念。这种大家都接受、都遵守的价值观念,更准确地说,应当叫“普适价值”,而不是“普世价值”。
可见,无论是从“普世价值”到“相对的普世价值”,还是从“普世价值”到“普适价值”,这些提法变化的背后,不仅反映出认识者在看法上的不一致性,同时也折射出“普世价值”概念缺乏严谨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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