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什么?怎样理解历史?马克思以前的许多思想家都对此进行过探讨。他们的贡献为马克思所继承,他们的缺憾也为马克思的理论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马克思的全部历史理论都是建立在对西方历史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继承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正是通过批判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继承了自维柯以来的西方历史哲学的优秀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对历史的独特理解。与历史上诸多的历史学家不同,马克思把历史纳入到对人的整体把握之中来理解。通过对人的本质及生存方式的把握,马克思确立了理解历史的全新视角,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历史与人的生成过程的统一。同时,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者,马克思超越了思辨的历史哲学传统,实现了研究历史的两种方式的综合,从而创立了全新的历史哲学理论。马克思通过对人的本质及其生存方式的分析,将其引向现实生活的领域——哲学的批判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的结合——从而在人的现实历史活动中将价值和意义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历史理论之中,他一直是在双重意义上(史学的,历史的)来谈论历史和历史的发展的。
第一节 理解历史的人学视角
马克思认为,历史就是人的历史,人的活动的历史。历史的主体是人。黑格尔从历史出发来理解历史,因此,历史成了历史的主体,历史是一种思辨的抽象,从而造成了人与历史的分离。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出发去探讨历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与历史的统一。康德、费尔巴哈对人的主体性的强调,为马克思的理论奠定了前提。“在某种意义上,康德开始了一场哲学的‘哥白尼革命’,但是这一革命的真正成果并未结在他的哲学之中,而完成于马克思的思想逻辑之中;康德哲学革命的内涵是提出了人之主体性原则,但是这一原则的真正的和合理的确立则体现在马克思的哲学构想之中。可以说,这场哲学革命的关键或契机,始终围绕着人的实践本质这一环节。”①康德认为,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在一切经验之先已固有某种认识的形式或认识的结构,并借以整理质料,建构现象,取得必然性的知识。这种“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中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②。因此,人的认识永远无法摆脱主体的性质。一方面,人自己确立认识的对象,人为自然立法;另一方面,人的认识又是有限的,无法超越自己的限制而把握物自体。这样,他就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表述了人之主体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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