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正规学校的上课时间及功课安排,不能适应农村的生产情况,私塾相对自由的教学形式更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改造中,私塾的存在被看成是了学校发展的阻碍,塾师成为封建文化的忠实传授者,因而进行了取缔。
对私塾的取缔从执政者的角度上讲,是为了从国家层面迅速获得对教育的控制权,有效保障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意志的统一和有效的传达。
(4)教会学校
新中国成立前,教会学校在中国广泛存在,这是西方列强对旧中国灌输相应的价值观所采取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措施。新中国成立以后,某些教会学校暗中进行反动宣传和活动,在此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教会学校的接管就变得十分必要。
从1950年开始,新中国政府开始了对大批教会学校的接办工作。1950年1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央教育部根据此《决定》精神,于1951年1月11日发出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要求各地把这件事关国家主权的重大工作做好,同时要深入进行反对帝国主义的爱国主义教育,严格分清敌我界限,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团结教徒和非教徒共同对付敌人。1951年1月中旬,教育部召开了“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会议”,拟订了处理方案,通过了《关于处理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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