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只能充当技术的消极接受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这不利于校企合作的深化及新技术的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实习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的报酬更是难上加难。这主要是因为:(1)大多数高职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企业出于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3)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让学生去跑推销,做业务。
(三)政府层面
1.法律依据缺乏
虽然国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起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利益保护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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