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工具是一些变量以及基于这些变量所设计的规制合约。在中国公立大学的政府规制中,这些变量主要是公立大学的教学成本、科研经费的使用、公立大学的学费收入、公立大学的类型(教学禀赋和科研禀赋)以及可验证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获得的科研经费、对公立大学的转移支付、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公立大学教学和科研所创造的价值、公立大学所投入的努力及其负效用等。
在这些变量中,最重要的变量之一是公立大学的禀赋类型。因为禀赋对公立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产出有根本性的影响,而且,政府对公立大学常常以禀赋高低为依据进行拨款或分配指标,如国家教学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数量指标。本书认为禀赋是短期内不能改变或者变化相对缓慢的内容,而努力程度是短期内可以有较大变化的。重点大学的排序(如“211”工程、“985”工程)反映了禀赋的一些信息,但重点大学也有区域平衡的特征,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禀赋特征。例如,以a和B来代表公立大学的教学禀赋和科研禀赋类型,a越大的公立大学,教学禀赋越高;B越大的公立大学,研究禀赋越高。因此,有时a和B也可以被看做成本参数,较低的a和B代表较低的效率,高效率公立大学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优秀的师资、完善的实验环境、丰富的图书馆资料等。第三方的排名机构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公立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禀赋特征。
在本书中,a代表公立大学的教学禀赋,其内涵包括:教师的数量和授课水平、图书馆的藏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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