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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外竞争法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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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4707
  • 作      者:
    袁达松,韩赤风,李树建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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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赤风,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7月至9月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及竞争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2005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国际技术转让法、欧盟经济法、德国工业产权法律保护与著作权法、德国民商法以及比较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2期;“论侵犯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栽《中国版权》2007年第2期;“对DVD事件中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载《知识产权》2003年第6期;主编《知识产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加“中外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研究丛书”《中外专利法经典案例》、《中外商标法经典案例》、《中外著作权法经典案例》、《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中外反垄断法经典案例》五卷撰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冷罗生,日本千叶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2002年4月就读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法学硕士课程;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就读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法学博士课程。2005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现为中国环境协会环境法研究会理事,东亚法哲学会员,日本亚洲法学会会员。研究方向:环境法、诉讼法、比较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日本现代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日本公害诉讼理论及其案例精评》,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中国遣意睿查制的研究》,日本星雲社2007年版;《医疗法律学》(译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债权各论》(下卷四)(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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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外竞争法经典案例评析》直接从国内外网站或近年国内外最新判例文献精选国内及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20个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典案例进行全面评析,特别是对国外案例的评析,注重联系我国实际,阐述其对我们的启示,提炼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益的借鉴经验。《中外竞争法经典案例评析》既为在校各类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一种全新的案例分析研究和训练模式,也可供实务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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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17条有关于必要通道的规定:“土地欠缺适当的使用所必需的与公路的联系的,土地所有人可以向邻地所有人们请求:他们为建立必要的联系而容忍对其土地的使用,直到缺陷被除去时为止。”《法国民法典》第682条也规定了通行权:“不动产被其他不动产包围,没有任何通往公共道路的通道或者通道不足时,所有权人为了农业、工业生产或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为进行建筑或区分所有权建筑,有权要求对相邻人的土地享有充分的通行权,以确保通达其本人的不动产。”《意大利民法典》第1051条也有关于强制通路的类似规定。从各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被包围土地的所有人,为了使用或者开发自己的土地,享有从其他人的土地上通行的权利,此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民法相邻关系通行权。《日本民法典》除了规定一般的围绕地通行权,还更细致地规定了分割地的通行权。因此,对于因为土地分割所产生的围绕地,并不能够适用一般相邻关系通行权的法律规定进行解决,而必须适用《日本民法典》第213条的规定,仅享有从分割后的数块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对其他非分割的围绕地,不能享有通行自由权。因此,在解决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时,必须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且对两种相邻关系通行权的性质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210条通行权与213条通行权的适用前提不同,原审法院混淆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原告的本案土地,并非因为土地分割所产生的围绕地。本案中,在原来的957号土地分割前,原告们的土地已经属于围绕地,并且利用当时的本案赤道或本案道路通行。基于本案基本事实,可以看出原审法院在进行审理时,并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把握,认为原告只能向957号土地分割后所产生的957号2土地基于《日本民法典》第213条分割后的围绕地通行权的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获得通向公共道路的自由权,因此驳回了原告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此,在日本民法相邻关系通行权的纠纷中,应该着重把握两种不同的通行权的性质及其适用前提。如果混淆案件的基本事实,则不能正确地解决通行权纠纷。
    原告x方因不服原审判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告。在上告审程序中,最高法院重新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纠正了原审判决中的错误理解和法律适用,将上告人通行权请求相关的部分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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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警告函及临时禁令申请的滥用与权利滥用的禁止
——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五民事审判庭第41/03号判决评析
2.禁止合并的标准及其适用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2006年3月30日第364号判决评析
3.不公平妨碍其他企业行为与反垄断法民事救济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2006年第1208号判决评析
4.欧盟委员会对捆绑销售行为的认定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2007年第1398号判决评析
5.“安全港规则"在虚假广告赔偿上的适用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2006年第1641号判决评析
……
6.品牌内纵向价格限制行为在竞争法上的认定
7.美国法院对商业诋毁的认定
8.专利权人搭售行为的认定与规制
9.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
10.如何认定他人在广告、店面招牌中使用“Cartier”及“亚振?卡帝亚”的行为?
11.知名商品混淆行为的判断
12.关键词搜索指向错误与不正当竞争
13.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中文译名作为企业名称行为的认定
14.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15.价格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16.网络服务商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7.模仿或使用他人著名商标行为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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