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官与民之间所形成的制衡关系决定了“社会”具有别于“道德”的特性。明确社会课是在为儿童提供面对社会现实,结合对社会知识的理解,体验主体判断、态度形成和参与社实践机会,并启发儿童在一定的社会问题情境中,对人在知识参与下的实践行动的价值进行反省,形成作为民主社会中市民所需要的社会态度。从而,在不否认社会课所具有的伦理性的同时,确保其作为日本民主社会建设的核心课程的学科地位。
我国长期以来所积淀的社会自我意识以及所肩负的品德教育使命,使我们在确立品德与社会课程时,缺乏从“社会”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视角,对品德社会课程进行理论建构。事实上,社会认识是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得以科学化和合理化的重要依据。
社会认识不仅包括社会性知识,更包括为获取社会知识所进行的认识活动。而社会认识的价值性和超前性,决定了认识主体的社会素养要具有判断、抉择、实践和创造能力。故我们要重视人格发展中的社会性发展。而这也是品德与社会课程需要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
社会认识的对象是人、人的活动、人的创造。相应地社会理解的对象就是“人已是什么”——“知识型社会理解”、“人应该是什么”——“价值型社会理解”、“人可能是什么”——“实践规范社会理解”。
社会课教学的知识层次和性持分为:事实叙述知识、事实说明知识、个别评价知识、概念说明知识、一般评价知识和规范知识。由此,构成七种社会课教学类型:事实灌输型、概念注入型、概念探究型、价值注入型、价值理解型、概念价值注入型、概念价值探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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