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公共选择理论
中国乡村社区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区位差异性强。在推进乡村社区化建设中政府如何引导、动员、组织社区居民积极投身社区公共治理,广大居民又如何充分行使自己民主治理乡村社区的权力,强化乡村社区自治,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乡村社区公共管理者与广大社区居民。公共选择理论假定人是有理性且自私的。其核心观点体现在:一是社区居民有一系列合理的偏好,而且自己可以感知、排列和比较这些偏好的重要程度。二是社区居民的偏好顺序是可以传递的,在逻辑上具有一致的认同性。三是社区居民都是偏好最大化的行动者,在做出选择时总是寻求最大的收益和最低的成本。当社区居民以高效率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偏好,并将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化时,就属于理性的选择。四是由于社区居民采取行动时一般具有自私自利的特点,因而会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个人利益多少来决定是否选择以及什么样的选择。因此为了个人私利的实现,在一种相互冲突中社区居民达成一致协议,亦即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形式诞生,也是通常所指的政府选择。公共选择最好结果是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尽量弱化,即市场比政府和政治市场更好。因为市场比政府拥有更好的公共选择责任机制。如果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作用弱化,乡村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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