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创新引领,增强核心竞争能力<br> (七)推动自主创新。支持浙商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省、市级重大专项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熟练运用专利制度、参与标准制定、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浙商回归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并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浙商回归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浙商独立或联合成立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4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浙商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依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1)5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br> (八)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实施浙商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发计划,着力培养创新型浙商企业家,每年组织一批符合宁波市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青年浙商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思维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培训;以行业龙头浙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组织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相关企业参加学习;开展浙商异地商会负责人的轮训工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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