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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学说 制度 案例: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研究:research on architectural privileg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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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43169
  • 作      者:
    洪浩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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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洪浩,1967年出生,湖北省黄梅县人,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制度研究团队)专职教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br>  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2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87年起先后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期间在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过短暂的工作经历。<br>  出版有《正当程序法律分析:当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与蔡彦敏教授合著)、《检察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中外法学教育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等著作;主编有《证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刑事诉讼法学——制度、学说、案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武汉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课题有《造法性司法解释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12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法律体系中检察制度之发展研究》(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项目)、《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典型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国博士后基金2006年度支持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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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普遍出现了建设单位拖欠承揽人工程款的现象,该现象的存在带来诸多危害。1999年的《合同法》第286条在解决拖欠工程款、保障承包人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问题上实现了大的突破。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在审判实践操作中产生了很大争议。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之后又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建筑领域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全部内容。但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并未规定优先权制度,作为未来我国统一优先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使这一制度的作用在现实司法操作中得到充分发挥,在理论上对其进行全面而深刻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民商法论丛·学说 制度 案例: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研究》选择了建设工程的优先权问题作为研究的对象,并试图通过比较的、系统的、实证的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其进行介绍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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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优先权制度不能被其他担保物权所取代,有其独立存在空间。优先权与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其他担保物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优先权是为特殊债权而设,而其他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一般债权,并无特别的理由。学术界有观点主张用法定抵押权或留置权取代优先权,但实际上,优先权与法定抵押权、留置权仍有较大的不同,法定抵押权制度和留置权制度难以完全替代优先权制度。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论及。<br>  第三,优先权制度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有必要在民法典中进行统一规定。优先权所保护的债权不仅仅局限于常见的共益费用、雇员工资、国家税收等,还包括一般优先权保护的其他债权如殡葬费用优先权、治疗费用优先权、日用品供给优先权等,以及存在于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上的特别优先权所保护的特殊债权。针对上述债权,仅有《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保险法》等程序性规定将优先权作为特殊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加以规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即便通过完善有关的劳动法、破产法、税收立法等单行法规定工资、税款等特殊债权对一般债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仍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原因在于①:一是缺乏有力的理论基础来支持,且法律的权威性不够,令人难以信服;二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如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破产案件会日益增多,如何切实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以及弱小债权人的利益,将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又如建设工程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最棘手的问题,并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市场秩序。此类种种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基本法对优先权制度进行统一的调整,从而使问题的解决有相当的权威性。<br>  第四,优先权制度对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较为系统地引入优先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倡导实质正义,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担保制度,维护债权安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br>  在我们建立的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中,要注意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原则①:<br>  (1)维护公共利益原则。优先权制度是一项实践法律对人的终极关怀价值的制度。尽管从根本上个人利益未必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冲突,但具体而言,冲突在一定范围内现实存在。比如国家税收,其最终目的是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生产,提高全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它是公民享受国家保护和关怀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物质保障。从这一方面来讲,税收作为公益,与个人利益是不冲突的。但具体到某个债务人,将其一般财产优先清偿税收债权,必然会影响该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个人利益的完全实现。而当这种具体冲突出现时,立法只能以优先保护公益为原则,尤其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建设对财政需求量极大,因而对税收予以特别保护至关重要。<br>  (2)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利益的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必然导致社会各类群体经济实力产生一定分化,甚至是严重的两极分化,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我国《宪法》在第44条、第45条分别规定了职工的退休制度及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我国政府在论述人权状况时也明确提出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概念。可见,我国立法已将生存权的保障提到相当高的地位。但宪法权利基本上是抽象性权利,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律技术手段,则能够赋予生存权以现实的意义。对弱者生存权予以优先照顾和保护,是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理念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的鲜明体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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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优先权及其理论概述<br>第一节 优先权概述<br>第二节 优先权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及其效力<br><br>第二章 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及各国相关规定<br>第一节 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及各国规定<br>第二节 我国的优先权制度<br><br>第三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概述<br>第一节 各国和地区有关建设工程优先权规定之考察<br>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及其意义<br><br>第四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属性<br>第一节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属性的不同学说<br>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定位<br><br>第五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成立要件<br>第一节 合同要件和标的物要件<br>第二节 时间要件<br>第三节 限制性要件<br>第四节 两类特殊合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成立及适用<br><br>第六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主体与受偿范围<br>第一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主体<br>第二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受偿范围<br><br>第七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与放弃<br>第一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及实现程序<br>第二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br>第三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放弃<br><br>第八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相关权利的竞合及处理<br>第一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的竞合及处理<br>第二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的竞合及处理<br><br>第九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及对策<br>第一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对金融信贷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br>第二节 解决建设工程优先权对相关产业负面影响的对策<br>第三节 银行在建设工程优先权前提下的相应对策<br><br>第十章 我国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br>第一节 我国建设工程优先权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br>第二节 相关立法的完善<br><br>第十一章 对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解读与分析<br>附录一<br>附录二<br>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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