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七年①,本多繁邦年满三十八岁。 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系学习时,他就通过了高等文官司法专业 的考试;大学刚毕业,就作为见习审判员任职于大阪地方法院,从此 一直生活在大阪。昭和四年,他担任判事②,后升任为地方法院的右 陪审审判员,去年又调往大阪控诉院。,任控诉院左陪审审判员。 本多的父亲有一位出任过审判员的好友,因大正二年④的《裁判 所构成法》大修订而被命退休,本多二十八岁时,与他的女儿结了婚。 在东京举行过婚礼后,他们随即就相伴来到了大阪。婚后已有十年, 仍未生育。但妻子梨枝性情温和谦恭,因此,夫妻关系还算和睦。 本多的父亲三年前故去了。本多原想处理掉东京的住宅,把 母亲接到大阪,母亲却拒绝了,她要独自一人留在东京守着那所大 宅子。 本多夫妻二人住在租来的房子里,雇请了一名女佣。他们租的 是二层楼房,楼上有两间,楼下包括门厅共五间,并带有约二十坪⑤ 的庭院,租金为三十二日元。 一周除三天上班外,余下的日子为在家办公日。上班的日子, 他从天王寺阿倍野筋的家里出发乘市电车去,到北滨三丁目下车, 过土佐堀川和堂岛川两条河,再过锌流桥,桥对岸便是法院了:一座 红砖建筑,大门檐口下,巨大的菊花徽章灿然发光。 对于判事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包袱皮了。来回都要携带文 件,文件少的时候还可以,可一般情况下总是多得公文包塞不下。 不论厚薄,还是包袱皮用起来得心应手。本多平日里用的是大丸公 司分送的中号毛斯纶包袱皮,可他还在其中叠放了另一张包袱皮, 以备文件装不下时使用。这个包袱是本多工作的生命,因而就是坐 火车时,他也注意决不把它放在行李架上。有的判事在从法院回家 的途中和同事喝酒时,常在包袱皮的结上穿一根绳子,挂到脖子上。 判决书不是不能在法院的判事室里拟就,但在不开庭的日子 里,即使去上班,也因为桌椅数量不够,加上法学辩论声不绝于耳, 一旁又有见习审判员站着聆听受教,怎么可能静得下心来书写判决 书?还是在家加夜班为好。 有人认为,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专家,要在刑事部不多的大阪 出人头地,恐怕费时费力,可本多并不介意。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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