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观
卢梭认为应该让受教育者自身的本能自由地发展,教育只不过为这种发展提供条件。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的核心是“归于自然”。“自然的状态”在卢梭关于人类不平等和国家的起源学说中固然是指人类的史前时代,但在教育上更侧重指人性中的原始倾向和天生的能力。它与人类的“自然状态”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善良的人性存在于纯洁的自然状态之中,只因社会的文明特别是城市的文明使人性扭曲、罪恶丛生。因此,只有“归于自然”的教育,远离喧嚣城市社会的教育,才有利于保持人的善良天性。因此,15岁之前的教育必须在远离城市的农村中进行。
卢梭还从儿童所受的多方面的影响来论证教育必须“归于自然”。他说,每个人都是由自然的教育、事物的教育、人为的教育三者培养起来的。只有这三种教育圆满地结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人力不能控制自然的教育,所以无法使自然的教育向事物的教育和人为的教育靠拢,只能是后两者向自然的教育趋于一致,才能实现三种教育的良好结合。因此,教育“归于自然”,即以自然的教育为基准才是良好有效的教育。
要求教育遵循自然天性,也就是要求儿童在自身的教育和成长中取得主动地位,无须成人的灌输、压制、强迫,教师只需创造学习的环境、防范不良的影响。教师的作用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所以,卢梭也常提及“消极教育”。
自然的教育主要是针对富人的。原因在于穷人所处的环境特别是农村环境已经十分接近自然,而且他们被迫只能接受这种自然的教育,不可能得到其他教育。而富人从他的环境中所接受的教育对他们是最不适合的,对他本人和对社会都是不相宜的。因此,卢梭认为针对富人子弟的自然教育至少可以挽救和培养一些人成为人。
(二)自然教育的培养目标卢梭在《爱弥儿》中表示,自然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是“自然人”。按照他的论述,“自然人”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公民”、“国民”等概念来说的。卢梭认为,由于自然状态与专制制度的对立,所以培养“自然人”与培养公民是两个相互对立的目的,因此,不可能同时教育成这两种人。卢梭选择“自然人”而不是公民作为培养的目标,显然是由于他的人性论、社会发展观特别是他对封建制度的批判。他不无蔑视地说当时法国的专制国家已经不像是真正的国家,而在没有国家的地方是不会有公民的,更不用说什么培养“公民”了。“公民”与“自然人”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自然人是能独立自主的人,他能独自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公民的一切依赖于专制社会,失去了自身的独特价值;由于天性的发展受到压制,因而自然教育无法、也不应当以培养这样的公民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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