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当年毛泽东主席在身体健康时他本人也说过“不能靠神仙皇帝。”可最后的事实是,包括民主在内很多大事要事,也必须依赖他老人家全方位指导才能进行。
毛泽东主席在青、中年期非常伟大。比如在延安,边区政府就因实行民主制度而闻名世界,并由此获得了人民的支持,迅速发展壮大起来。那时候,中国共产党放弃阶级斗争思维,搞统一战线。地方政权实行“三三制”,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南民众通过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各级参议会;二、各级政府机关领导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三、各级司法机关领导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民主政权的公务人员比例分配是:共产党员、进步分子和中间派乡绅各占三分之一。这就是著名的“三三制”。这种政治制度的长处很多。既保证了政权的革命性,又显现了极大的民治特征。当时朱德同志就不无自豪地说:“在中国,由议会选举政府,决定施政方针,边区是第一个。”
如此英明的开国元首到了晚年,由于身体不健康,主要是权力不受限制,不受监督,结果致使个人权力膨胀到影响了一个国家的命运的程度,这是历史的教训。历史足以证明,人是物质组成的,人会随着年龄、学习、经验、爱好、精神、身体及健康状态、环境条件、权力地位的变化而变化。大多数人会与时俱变,一成不变者是不可能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毛泽东主席本人在正常健康状态下反复告诫要防止的事情,其后却在他本人身上发生了,最后引发了国家、民族、人民的悲哀,同时也是他本人的悲哀,是执政党的悲哀,结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历史性的巨大创伤和损失。这主要是国家政治制度以及执政党体制缺陷造成的,因此更是体制制度的悲哀。制度体制不当,好人也会办坏事的,而且往往比坏人办坏事更可怕,影响更深远,危害性更大。
因此,权力问题是迄今为止任何阶级社会形态下的政治上层建筑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应当承认,在如何有效地规范权力行为、防范权力被滥用的问题上,近代西方架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阐释,无论是洛克的分权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都深刻地揭示了权力制衡这一现代政治国家搭建政治构架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对权力制衡原则的论证和阐述上,西方思想家提出在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上,需要将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使三种权力形成相互制衡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避免权力被滥用和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的存在。在西方思想家看来,一个自由的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因此,要防止和避免绝对权力的存在和权力被滥用,就必须形成权力制衡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衡原则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构架下是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形式来体现的,但“三权分立”并不是权力制衡原则唯一可以体现的形式,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下,权力制衡原则应当而且只能以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作为体现形式。至此,我们基本上可以厘出如下两点结论:第一,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政治制度体现的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属性,而政治体制体现的则是国家权力结构配置的合理性问题,探讨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需要围绕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国家权力结构配置的合理性问题来展开。第二,就国家权力结构配置的合理性而言,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里,是以“三权分立”作为体现形式的,其所达成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社会共识;中国的政治体制同样需要解决国家权力结构配置的合理性问题,即要通过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达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共识。
根据宪法的制度设计,不仅在国家机关的产生上体现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且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也体现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对于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宪法中的相关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制约国家权力;二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双重制约来保障公民应有的权利。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