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哲学体系中关于宇宙、自然的理论在西方哲学传统中称为形上学,新理学有一个形上学的体系,这个体系中的主要内容是所谓共相和殊相关系 的问题。共相又称一般,殊相就是特殊式个别。如我们常说的“马”就是共 相,是一般,而这个具体的黑马,那个具体的白马就是殊相,是个别。在逻 辑学中把“马”的本质规定称作“马”这一概念的“内涵”,把世界上存在 的这一个、那一个马都称作“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在古代希腊哲学中,柏拉图所代表的哲学认为,“马”并不仅仅是人的 头脑中用来把握事物的概念,头脑中的概念是主观的,并不表示客观存在,而“马”是一种具有客观性的、普遍性的存在,即共相。共相的说法表示一 类事物共有的形式方面的规定。这种哲学又认为,事物都是模仿这些共相而 成为实际事物的。如一个个美的事物之上有一个绝对的共相的“美”,美的 事物是模仿了“美”而成其为美的事物的。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进一步 对事物进行了分析,提出事物的存在不仅有形式方面的规定,而且需要材料 方面的基础。如一块砖,其形式为方,其材料为泥土,泥土又可以分析为形 式与材料的结合,分析到最后不可再分析的那种无任何形式的材料,被称作 “质料”,所以整个宇宙万物都是由形式与质料共同构成的。中国传统哲学中宋明时代的理学家也有类似的分析。他们认为宇宙万物 都是由“理”和“气”共同构成的,理是事物的所以然,气是事物的物质基 础。朱熹的理学还提出,理在气先,即具体的事物都是理与气的结合,但就 世界的本源来说,未有气时已先有理。就个体事物的产生来说,具体事物产 生之先已有其理,这叫作“理在事上”。冯友兰的哲学思想体系,简称为新理学,它继承了柏拉图哲学、朱熹哲 学关于共相、殊相与理、气的看法。他学习哲学是通过逻辑学入门的,逻辑 学内涵和外延的区分奠定了他思想的最初基础。到哥伦比亚大学后,通过学 习西方哲学史,他了解到这实际也就是哲学上说的共相和殊相的问题。他认 识到,具体事物是可感可见的,而共相是不可见的,共相根本不是感觉的对 象,人只能感觉具体,不能感觉共相,共相只能通过抽象思维和逻辑分析得 来。如人见过一千棵树而得到“树”的概念,但这个树的概念并不是第一千 零一棵树。对具体树的感知是感性认识,树的概念则是对树的共相的认识,是理性认识。哥伦比亚大学的新实在论学派继承了柏拉图主义,肯定共相的 客观存在,并进而提出共相的存在与事物在时空之内的存在不同,是“超时 空的潜存”。新实在论对冯友兰有更为直接的影响。新理学提出,任何一个事物总是属于某一类的事物,而一类事物必有其 所以为这一类的共相,其中包括这一类事物共有的规定性,有了这个规定性,此类事物才能与别类事物区别开来。新理学把一类事物所以为一类的规定 性叫作“理”。如山有山之所以为山,而与水相区别,所以为山即山之理。山之所以为山的理不是这座山那座山所独有,而为一切山所共有。新理学认 为,宇宙中所有的共相共同构成了一个形而上的理世界,理世界是客观的,是有,不是无,理的有是超时空的潜存。新理学又提出,事物的规定性是使事物得以成为某类事物并与其他事物 区别的本质,但仅有事物的规定性并不能导致事物的实际存在。事物的实际 存在除了要有所以为该类事物的“理”外,还需要“所有以能存在者”,这 个“所有以能存在者”近于希腊哲学的质料,新理学称为“气”。新理学强 调,新理学的“气”与传统理学所说的“气”有所不同。传统理学的“气” 往往指实际流行或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新理学的“气”则如质料一样,是思 维对事物进行逻辑分析的结果,只是一个逻辑概念。新理学重点讨论了理与事物的关系。认为事之理即事之所以为事者,也 就是一切事物的所以然,一切事物必须“依照”事之理才成为实际的事物,一切具体的实际事物又称为“器”,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器世界,于是新理 学中的宇宙被一分为二,一个是形而上的理世界,又称“真际”,一个是形 而下的器世界,又称“实际”,器世界中的事物都是依照理世界中的理才成 其为实际的某类事物。器世界中某一类东西之所以成为某一类东西,是因为 它依照了某一类东西之理。换言之,实际中的某一类东西就是真际中某一理 的例证。以实际事物为依照某理而成其实际事物,这一说法本身便意味着某理在 某事之上、之先。新理学确实认为理在事先。早在1930年代初,冯友兰即提 出“先有飞机之理,后有飞机”,就是说飞机发明制造以前,飞机之理已经 存在;飞机发明之后,只是为真际中的飞机之理在实际中增添了例证。所以,一类事物之理可以无此类事物而有,必先于此类事物而有。真际(即理世 界)所包括的理是完全无缺的,但这些理不一定在实际中都有例证。真际好 比一个电影片子,实际好比一个放映出来的电影,电影片子已经包括了全部 的电影。在放映时,片子才逐步显现出来,没有映现出来时,不等于片子中 没有;映现出来的影像是片子的例证,是后于片子的。理和气,理与事的先后,这些都是传统理学中最主要的问题,所以冯友 兰把自己的体系称为“新理学”。他反复申明,新理学之为新,是“接着” 传统理学讲的,而不是“照着”传统理学讲的,他认为,传统理学所说的理 气理事,就是西方哲学讲的共相与殊相的问题,只是未使用西方人用的范畴,说得还不够明确,新理学就是以近代逻辑分析和新实在论的学说为基础,把传统理学没有讲明确的地方明确起来。如果把冯友兰纯哲学的部分用形式和内容来分析,还应注意到,新理学 的思想本质可归为新实在论,而其形式的表现则受近代逻辑分析方法的影响 很大。这种方法提倡用“逻辑底”“形式底”讲哲学,使形上学命题不要像 科学命题那样对实际事物有所肯定,而努力像逻辑命题那样对实际事物无所 肯定,如形式逻辑肯定“若凡人皆有死,若甲是人,则甲必有死”,这一命 题并不肯定主词存在,假令实际中没有人,实际之中没有甲,这个推论肯定 还是真的。冯友兰认为西方哲学史中的形上学都是对实际有所肯定,所以经 不起近代新逻辑的分析和批评,而中国哲学史上,从先秦的道家到唐代的禅 宗,本来就有一种对于实际无所肯定的形上学,因而新理学不仅是接着宋明 理学讲的,也是接着道家讲形上学却不着形象的传统的“新统”。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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