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辩证法认为,即使在描写运动过程的时候,也要严格遵守形式逻辑的矛盾律(A≠非A),而绝不允许以“辩证性”为借口而违反矛盾律。东方辩证法主张把事物运动的实际过程和描写这种实际过程的理论方法区别开来。事物的确是永远处在不断运动变化的状态中,谁也无法把它切割成几段。用李白的诗句来描写,就是“抽刀断水水更流”。至于描写运动过程的理论方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从理论上来说,事物运动的实际过程是原型;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只是对这种实际过程的模拟,即模型。原型和模型之间总是有一定差异的。模型只能对原型作近似的描写,不可能毫厘不差。我们对这种描写也只能提出“本质上真实”的要求,而不能要求模型同原型完全一样,概括说来,要描写运动过程,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静止说明运动的方法,也就是用静止固定的符号系统来描写运动过程。另一种是用运动说明运动的方法,也就是用一些违反“矛盾律”的似是而非的语言来描写运动过程,从而把运动的实际过程和描写运动过程的理论方法混为一谈。其结果,只能造成概念的不确定性,从而造成事物性质的不确定性,混淆是非界限,在实践中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东方辩证法不赞成这第二种方法,而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它把内部矛盾运动过程分成8个阶段,用伏羲两仪卦的8个元素去加以描写;它把外部矛盾的运动过程分成64个阶段,用伏羲六十四卦的64个元素去加以描写。这种方法的优点有两个:(一)它既考虑到事物在每个阶段的性质的确定性,又考虑到了事物部分质变的结果,最后还考虑到了事物整体质变的最终结果;(二)它既考虑到事物运动的连续性,又考虑到了事物运动的间断性。
东方辩证法采用静止固定的符号系统来描写运动过程,决不是偶然的。这是它的基本理论所决定了的。东方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自身都说明不了自身。要想说明阴,就必须借助于阳;要想说明阳,就必须借助于阴。只有阳可以说明阴,只有阴可以说明阳。要想说明运动,就必须借助于静止;要想说明静止,就必须借助于运动。只有静止可以说明运动,只有运动可以说明静止。以上,我们从哲学上说明我们无法用运动来说明运动。
其次,从物理学上来说,我们也无法用运动说明运动。物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双生子佯谬”难题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假定有一对双生子大致在同一时刻降生,前后相差只有两分钟。在他们两人成年后,哥哥乘航天器以光速离开地球,弟弟仍留在地球上,从弟弟的立场上来看,按照相对论原理,哥哥十年后返回地球时应比弟弟年轻好几岁。可是,从哥哥的立场上来看,是弟弟乘坐地球以光速离开哥哥的航天器,弟弟在十年后返回时,应该比哥哥年轻好几岁。究竟谁在运动,无法判断。因此,我们必须找到一种理想的参照系,才能判断谁在运动。这种理想的参照系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1.它必须是非惯性的参照系。
2.它必须是时空参照系,因为只有时空参照系才是宇宙中最大的参照系,既可以用来测量极小实体(如基本粒子)的运动,又可以用来测量极大实体(如太阳系、银河系等)的运动。
3.它必须是具有完美对称结构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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