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肩负起监狱心理矫治重任的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同时,要加大现有心理咨询师的督导工作,使其能够避免职业耗竭、身心康健、不断成长,为做好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发挥出最大潜能。
(二)规范罪犯心理矫治运作模式
正如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所言:“过去,人是第一要素,将来,则体制是第一要素。”当心理矫治人员素质提高后,提升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便是罪犯心理矫治的体制。因此,我们要在近些年心理测量、个案制作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规范罪犯心理矫治的运作模式。只有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专业化的轨道,提供制度化的保障,才会使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避免行政化,减少因领导人的去留而改变,使之真正成为改造罪犯的常规方法。我们将在认真执行司法部第76号令《罪犯教育改造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外,将着重探索心理矫治在罪犯分类以及行刑个别化中的尝试与运用,进而发挥心理矫治的学科优势,为促进监狱行刑个别化尽心理学应尽之力。要认真贯彻好司法部监狱局2009《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我局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做出新努力,使心理矫治能够真正成为罪犯改造的第四手段。
(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钓罪犯心理矫治的方式与方法
西方的罪犯心理矫治史已走过70余年,其学科体系也基本成熟,但我国罪犯矫治心理还尚显稚嫩,大多还停留在照搬西方矫治理论与模式的水平上。若要使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真正能够在监狱领域开花结果必须建构起系统化的、“本土化”的心理矫治工作。为此,监狱局心理矫治专业委员会将设立理论部,凝聚起全局监狱心理矫治力量,重点定位在罪犯心理矫治应用研究,着力解决监所基层罪犯心理矫治实践工作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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