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宇井伯寿于1929证明弥勒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以后,又欲将其定位为无著以前的真实人物,更将弥勒的存在表现为瑜伽实践修行通过实际体验中所感受的某种力量,笔者对此丝毫不觉得诧异。其与《瑜伽经》中的自在神一样,都是人类共通的实践修行体验。笔者认为,这也就是说,在世界上的各个宗教中都存在着同样的神格力量。因此,即便将很多代以后才成书的《法法性分别论》归为弥勒的著作,就实践论而言,也无可厚非。
目前在学术界被断定为弥勒著作的文献共有五部。当然,藏传文献和汉传文献的情况不尽相同。关于其内容的比较研究进行得较早,至祷谷宪昭1986时,其概要已经大体明了。也就是说,在瑜伽行唯识思想中,弥勒的著作中包含着较其他文献更为古老的内容。换言之,在唯识各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弥勒论书是内容最为古老的文献之一,这一点已得到研究者们的普遍认同。在口传文献中,袴谷宪昭1986b仅仅把《大乘庄严经论》和《中边分别论》归为弥勒的著作,这意味着它们不仅是藏传文献和汉传文献所共有的,而且还包含着瑜伽行唯识理论中最古层的内容。
那么,它们和无著所著《瑜伽师地论》之间又有着怎样的时间次第关系呢?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给《瑜伽论》设定几个层面的时代分区,而每层理论内容的发展中都可以感受到诸多实践修行者的实践过程。就这点而论,这部书的形成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而一般认为,《瑜伽论》中最早成文的篇章《菩萨地》与《大乘庄严经论》的部分章节之间在构成上具有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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