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为塑造学生心灵的“从外部起作用的某种东西”来看待的。在塑造的过程中,学生是一个被动接受塑造的角色,他们的自主意识是次要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只要把学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学生就能够通过“统觉”完成整个学习过程。“给定性”的学业标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主习得标准限定范围之外的内容,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学业标准制定者视为预期之外的结果而忽略或者加以排除;第二,预设的学业标准所限定的学习内容相比其他内容具有优先性,而这种优先性的依据只有学业标准制定者自己清楚,如果不对其合理性加以解释,学业标准就很难得到学生的接受和认同。
正因为学业标准的范围和种类是“给定”的,而缺乏学生的自主选择,当这种“给定性”的限定过于严格,学生就极有可能丧失学习上的自由。并沦为一种“驯服的主体”。所谓学习自由,是指“学生在整个学习活动中自主思考和采取行动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状态,以及与之相关并支持这种状态的一系列权利”①。学习自由包括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自由,同时也是学生自主性的一种体现。从本性上来说,教育是一个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和限定的过程②,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不对学生“学什么”施加任何的限定,而是追求一种绝对的自由发展,那么教育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当对学生学习自由的限定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的发展达到社会普遍的期望,像遵守最基本的公民道德准则、社会价值观时,这样的限定无疑是合理的,也是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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