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商品购进的主要业务过程是由企业内部的业务、储运和财会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因此,企业除了要合理组织商品购进的业务外,还要求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合作,以加速商品的流通。商品购进按照地区不同,可分为同城购进和异地购进两种。
1.同城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我国对销售货物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括在商品货款之中。因此,企业在购进商品时除了要支付货款外还要为消费者垫支增值税。这部分垫支的增值税,在企业转售商品后,于按期交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因此,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
同城商品购进,主要是批发企业从当地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送货制”或“提货制”。货款的结算方式通常采用转账支票和商业汇票结算,也有采用银行本票结算的。
同城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根据事先制定的进货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组织进货。如果采取送货制,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开来的专用发票,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即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将专用发票和“收货单”(结算联)送交财会部门,其余各联收货单送交储运部门。财会部门将购货凭证审核无误后,作为付款依据,根据专用发票(发票联)上列明的货款,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根据列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账户;根据列明的价税合计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储运部门根据“收货单”验收商品,如商品的数量、质量全部相符,应在“收货单”各联上加盖“收讫”印章,其中一联退回业务部门,由其注销合同,储运部门自留一联,登记商品保管账,将“收货单”(入库联)送交财会部门,经审核无误后,据以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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