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的第一部分是调查数据与研究报告。由于我国法院的统计体系中并不单独统计媒体侵权,因此几乎没有人可以说清楚民法通则生效二十几年来,我国究竟发生了多少媒体侵权案件。这给以数据为对象的研究带来不少困难与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数据研究一直都在进行,从中国到外国,人们费尽周折搜集案例资料,仅编者所知的统计数据研究成果至少有六至八个,有的发表了,有的并未正式发表。学者们如此热衷研究本身,已经说明“新闻(媒体)侵权”这一命题及数据研究方法的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所收集的几篇统计报告所截取的时间段不同,调查对象与范围不同,调查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得出了某些大体一致或相近的统计结果和研究结论,可供参考。
《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的第二部分是论文。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刑事诽谤、名誉侵权构成、举证责任、抗辩体系、隐私、诽谤法发展的国际趋势、其他。论文有三个来源:一是已发表的、较有影响的,如杨立新、魏永征和张鸿霞、周泽的论文;二是《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编者约请作者为《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专门撰写的,如展江、郑文明的论文;三是“中国新闻侵权案例精选与评析”课题项目的副产品。
《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第三部分是一项科研成果:由中国记协委托的科研项目《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课题顾问魏永征先生的意见。它反映了新闻界在媒体侵权法制建设方面的强烈诉求,也反映了这一制度建设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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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立新教授
我认为这项研究成果是中国媒介法研究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驿站”,初步发现就有以下多项第一:
第一次以高达800件涉及媒介的人格权诉讼案例样本进行统计分析。
第一次超越名誉权案件范围,对名誉、隐私、肖像等各种人格权案件进行统计。
第一次关注了不涉及媒介的个人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
第一次专就涉媒侵权纠纷对媒介工作者进行专题问卷调查。
第一次集中研究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在上述丰富资料基础上,本课题统计涵盖面之宽,必定也是超过了前人。
——中国传媒大学、香港树仁大学 魏永征教授
本书也许是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生效,民事侵权正式进入司法审判之后,媒体侵权样本数量最多的一次调查研究。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主任 葛维宝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