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现代性、哲学和文化<br> 作为权宜之计,可以把现代性定义为阐释的观念、原则和类型,这些观念、原则和类型跨越从哲学到经济学的全部范围,种类繁多,歧异纷呈,自16世纪一直贯穿整个20世纪,西欧、中欧和美国的社会和文化越来越察觉到自身奠基于它们之上。<br> 想要为现代性确定一个历史的起点是不可能的。自16世纪一直到整个19世纪,每一个世纪都可以而且曾经被命名为第一个“现代的”世纪。例如,哥白尼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现代性的奠基石,它可以追溯到15世纪,而号称是现代政治的精髓的民主政府,直到最近才成为西方政治中居主宰地位的形式。<br> 但是确定起点的困难并不像看起来那么让人灰心丧气。在目前关于现代性本性的如火如荼的争论中,起点的选择往往依赖于认为哪些原则构成了新近的现代性,也就是说构成了19世纪晚期的文化。这是因为,关于现代性本性的论争的基本主旨在于查明,如今现代性在理解它的过去之后向前往何方伸展;此外,还因为现代性概念是在如下这样的信念上确定的:我们是其内容相对协调一致的现代西方观念遗产的继承人。现代性这个概念倘要言之成理,我们就得接受以下这个观念,即现代的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部分展示了或者说已经展示出了某种共同的类型或趋势;譬如,通技术控制自然、民主、民族国家的至高无上性、现代科学、世俗化以及人道主义等统统以某种方式粘连在一起,组成了一个精神-文化的复合体,而他们的差异和所谓的矛盾则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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