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学工作和广大教师在高校中的地位,1989年和1993年,国家教委先后组织了两次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估活动。对1978年以来我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奖励。高校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标准主要有四项,即教育思想正确,对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过实践成绩显著,有示范作用;有反映该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和学术论文;获奖者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坚持在教学第一线。
1990年,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普通高校的评估进入了“逐步开展,扩大试点,深入研究、稳步前进”的新阶段,评估活动日益频繁。1992年底,国家教委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受国家教委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组织力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部门申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进行设置评估。1994年,国家教委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教学质量检测工作,主要是运用基础课程题库,对100多所高等学校的大学物理、基础数学的教学质量进行了检测。
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普通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即合格评估、优秀评估、随机性评估等。合格评估的对象主要是1976年以后新建或升格的普通高校,旨在通过评估督促这些高校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管理。优秀评估始于1996年,评估对象主要是本科教育历史长、基础好、教学工作水平高的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旨在促进这些高校深化改革,办出特色。优秀评估由学校自己提出申请。随机性评估试点始于1999年,主要是评估介于合格学校和优秀学校之间、本科教学历史较长、有一定办学实力和影响的普通高校,旨在促进这类高校尽快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这类被评高校由教育部随机抽取。在1994年至2000年间,教育部用合格评估方案共评估了169所学校,其中一次性通过的有133所,占79%;暂缓通过的有36所,占21%。1996年至2000年间,用优秀评估方案共评估了16所高校,其中一次性通过的有14所,占88%;暂缓通过的有2所,占13%。2000年,用随机评估方案试评了1所,即长沙铁道学院,评估结论是“通过”。用合格评估方案共评估了10所,全部通过。2001年,用随机评估方案共评估了25所高校,其中优秀8所,良好16所,合格1所。2002年,用合格评估方案评估13所,全部合格;用随机评估方案评估20所,其中优秀13所,良好7所。截止2002年底,接受各种评估的本科院校共254所,其中,合格评估学校192所,优秀评估学校16所,随机水平评估学校46所(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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