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辖区内卫生资源;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2-_作;拟订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应急工作等。其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卫生监督中心(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宣传、指导、培训工作的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卫生行业各类全国性考试技术服务的医学考试中心等等。从事医疗服务的主要是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本书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特点,以及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需求为基础,收录了与医疗卫生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医疗卫生的重要政策。分类上,本书涵盖了卫生应急、卫生执法与监督、医疗管理与医疗服务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与社区卫生、药政管理、中医药管理等几部分的内容,不仅收录了与医疗卫生日常工作密不可分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还收录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医疗卫生方面的最新政策;此外,《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等兼具政策导向性和实务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的收录,也是本书的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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