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是旨在保护和加强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科学知识体系和实践活动,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与法律必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种关系集中地表现为:医学的存在与发展是某些法律立法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则为医学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医学的发展为某些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和前提。首先,表现为医学的进展为某些立法实践提供了可能。在人们没有明了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传染途径和控制机理的时候,不可能会有《食品卫生法》这样的法律出现;缺少遗传学的成果,《婚姻法》中也不会有诸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样的条文出现。其次,医学的发展促进了司法手段的改进。医学的许多成果被用来为司法工作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以DNA鉴定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亲缘关系,医学检验结果丰富了侦察手段,同时也被当做直接的证据来使用。再次,医学的发展也影响了立法与司法的具体方式,医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具有的专业特性,使得法律制定和执行中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的协助,法律变得更加贴近实际,司法也变得更富有人情味。
法律也为医学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证。国家以法律来调整医学科学领域内的社会关系,以求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协调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打击胁迫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并最终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协调、引导医学科技活动与行为,为医学科学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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