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社会的去差异化、去物质化的特点在电视娱乐节目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模仿、复制与商业化运作是娱乐节目的基本“技巧”,中国电视界对克隆兄弟台节目十分热衷,如《快乐大本营》兴起后,引发了国内各电视台大办周末综艺节目的热潮;《开心辞典》播出当年,据统计,全国各省级电视台开办类似节目48个,地市级电视台开办87个。①中国电视节目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同行模仿成本低廉,尤其是娱乐节目容易“克隆”且广受欢迎,是提高收视率的快捷途径。电视娱乐化与模仿潮有着必然联系。娱乐的雷同化对于受“愚弄”的受众而言,往往难以察觉,受众消费娱乐节目是为了博得一笑,有明星出场,有足够的戏剧化情节和笑料,就可以博得受众喜爱。娱乐节目不断走向低俗化,正是各电视台在“娱乐形式”上不断推出“性、星、暴力”的结果。而按照广告商的要求,及时推出各种“奖品”和“企业家宣言”则是娱乐节目的雷同手段。越是低俗的内容,广告商就越舍得投入,越是火辣的喧闹,受众就越起哄。垃圾制造者与垃圾消费者的共舞,使低俗化的节目愈演愈烈。
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Boorstin)将电视为了公众消费而策划的事件称为“伪事件”。娱乐节目的主题是经过策划人的精心挑选的,必须符合受众对“新奇事务和公开揭露问题的永不满足的欲望”。②电视娱乐是即时性的消费.它必须借用新鲜的题材引起受众的“傻笑”。而这种题材所展示的“情节”又是“伪语境”,它是节目制作者深度加工的“娱乐精华”,所有的情节都以受众的“即时性快乐”和催眠为目的。娱乐秀鼓励平民的参与也符合体验经济时代的需要,为普通受众建构了新的身份认同,而在“梦想剧场”中的表演使参与者在获得极大的表演欲望和自我展示的同时,使参与节目的稀缺性机会变成“全民总动员”的幻象,这是娱乐节目“伪机会”的表现所在。显然,在数万乃至数十万选手中挑选出来的“超女”、“超男”是概率性事件,而娱乐节目恰恰故意将极低的概率伪装为全民的“明星梦”,调动无数受众对自身的虚幻想象,使其失去了对身体和思想的控制,一些青年男女甚至不惜散尽家财去参与竞争,成为“全民明星运动”的牺牲品。
电视娱乐节目是一场消费盛宴,娱乐既然是为了博得消费者的喜爱,作为有投入的节目,电视制作人则必须从受众消费中得到回报。然而,受众并没有直接支付给电视台现金.对于电视制作人而言,受众支付的时间就最为重要的稀缺性资源,只要有足够的人愿意花足够的时间观看娱乐秀,在秀场之中便可以获得滚滚财源。几乎所有的娱乐节目都与商品消费有关,无论是廉价的衬衫还是昂贵的名牌汽车,娱乐节目提供的奖赏总是具有强烈的商品消费欲望。菲斯克指出了益智节目的消费主义本质:益智节目的奖品通常是消费品或服务,如到国外旅游或观光,有时奖品是钱,有时则是公众的尊敬和光荣。益智节目背后的广告商与其他节目背后的广告商一样,努力要把他们的产品展示给上百万观众;对他们来说,益智节目是最便宜的电视广告,而且推出广告的时候他们能作为“赞助商”而不是“广告商”出现,这是额外的好处。常常有人批评益智节目鼓励物质至上主义,把观众(特别是家庭主妇)放在消费者的位置上。①在消费社会,益智类节目的娱乐之所以受到妇女的欢迎,一方面,它们明显体现了使妇女--那些消费主义的、浪漫的、居家的--屈从的话语,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为她们提供了宽阔的裂隙可以去颠覆并返回她们自身。怎么都行的艺术是将从属地位的话语转变成向从属者授权的话语的艺术。②这种虚拟的图像世界可以为受众提供权力、时尚与民主的假象,在消费至上主义的诱惑下,现实中的弱势受众得到格外的关顾,因此对娱乐节目的消费神话情有独钟。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