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理论创新的基础是实践,实践的发展要求理论的发展,实践的检验是理论创新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实践的成功是理论创新的根本目的。因此,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时、处处尊重实践,自觉倾听实践的呼声,认真总结实践的经验,虚心接受实践的检验。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对待已有的“本本”。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否则就离开了客观真理,就会犯方向性的错误,但是马克思主义本本提供给我们的只是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而不是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邓小平说:“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①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本本”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但是它们并没有穷尽真理,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回答他们那个时代还没有遇到过的种种新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只能靠新的实践。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是伟大的历史人物,但是任何伟大人物在作出其历史贡献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也不可能不犯任何错误,哪些是正确的东西要坚持,哪些是错误的东西不能坚持,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所有这些,都要求有尊重实践的科学态度,都需要有在实践中探索的勇气,都需要有唯真理是从的精神。一个思路,一种观点,一条政策,一个做法,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做结论,只能“拿事实来说话”。在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上,实践的道理是“硬道理”,实践高于认识,高于理论,实践总要排除一切谬误和偏见而不断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尊重群众与尊重实践是一致的。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人民群众丰富、生动的实践是理论创新之源。对于我们党来说,认识从实践中来,主要地是从群众的实践中来;认识到实践中去,主要地是到群众的实践中去。因此,“实践一认识--实践”和“群众--领导--群众”这两个公式是完全一致的。领导机关、领导人员、理论工作者的理论创新,从根本上说,是对亿万人民群众实践和创造活动的科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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