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和谐社会问题的综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顺应人民的意愿,符合时代的潮流。这是党和人民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新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新贡献,对于全党和人民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层的时代内容和深刻的理论内涵。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总体观念而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又一项伟大创新工程。完整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另一方面,是它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是以阶级斗争为核心内容的,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是建立在总体性哲学范畴之上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哲学观念在实践中的运用,其基本内容是人的全面发展,是把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自由人联合体”的具体行动。“和谐社会”的境界就是“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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