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首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有十一项,即: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在第五十二条对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与支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在实践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的主要法律适用依据,对该条例的规定中不够明确具体的地方,则可以参照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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