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和独立为封建集权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个个体的分散和中央政权垂直式的控制,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但是,当刘秀建立东汉帝国之初,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庞大的农民起义者的安置问题,西汉中叶以后,随着土地兼并、官吏重敛和武帝的穷兵黩武政策,村社的正常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从而造成武帝后期二百多万流民①以及哀帝年间的“豪强大姓,蚕食无厌”,“苛吏缘役,失农桑时”④的惨状。王莽改制议复井田,社会更被搅得大乱,农民被逼得无法生存,利用“三老”等名义,组织了赤眉大起义。据载西汉末年,全国人口共计五千多万,而参加起义的农民竞多达三、四十万,将近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起义农民“常思岁熟得归乡里”。③光武帝面临这一系列问题,决定废除王莽苛政,曾九次发布释放奴婢和禁止残害奴隶的命令,又多次下诏免罪为庶民。刘秀作为地主阶级的代表,加之他本人就是南阳商人,他为了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自然不会抑制豪民兼并的势头,当时正如桓谭所指出的那样:“富商大贾多放钱贷”,而放高利贷的正是刘秀家族及其功臣集团。但另一方面,他们又要竭力稳住村社的结构不受动摇,因此,在这二者之间要进行协调。本来,编户依托豪强无非是为了摆脱国家徭役等沉重负担,因此,在依附豪强之后,对村社的结构仍子保留,是完全可能的。在解放前的云南大部地区就可以看到这种交插的形式。农民依托豪强(土司),成为依附的农民(佃户),虽脱离国家的编户,而并不脱离村社,或者整个村社都成为豪强的依附农民,而村社的结构仍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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